2024-07-30
本所陳佳煒律師替當事人洗清冤屈,協助客戶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案件背景、事實
本件當事人111年6月8日於某旅館施用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毒品咖啡包一次,而後同年9月21日,遭警方攔查,經其同意採集尿液送驗,呈現陽性反應,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但在本所陳佳煒律師的努力下,成功說服檢察官於偵查中為不起訴處分!
處理過程
嗣經本所努力,陳佳煒律師於偵查程序中指出當事人雖有吸食毒品,但當事人乃一時思慮不周誤觸法網,又當事人為初犯過往無吸食毒品前科,且經觀察、勒戒後,已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並提出對當事人有利之法律主張,成功說服檢察官認定當事人無再犯可能,為當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
吸毒被抓會怎樣?
吸食毒品初犯分為三種,第一種是觀察勒戒,檢察官若認被告有再犯可能,便會裁定其至勒戒所勒戒,期間最長2個月必須待在勒戒所內;第二種是戒癮治療,僅有詩傭第一、二級毒品,初犯或3年後再犯才能聲請戒癮治療,由律師協助撰狀並爭取緩起訴,再指定的醫療院所進行戒毒門診治療,不會限制人身自由;第三種是依施用毒品罪起訴,通常是短期內的多次累犯,勒戒已無法矯正其行為,此時檢察官便可能會起訴。無論是何種狀況,盡速尋求律師或專業人員的協助,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如同本案當事人遭警方查獲後,迅速尋求專業協助,才得以全身而退。
溫馨提醒
個案事實均不同,如有疑問,請尋求祺勝聯合法律事務所線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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