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30
案件背景、事實
本件當事人加入由其友人等組成之三人以上詐欺集團,並協助詐欺集團將騙取之贓款於詐欺集團持有之多個帳戶相互轉帳、提領,藉以掩蓋詐欺集團不法之財產犯罪,致10多名被害人受騙上當,經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橋頭地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在本所陳佳煒律師的努力下,上訴二審成功說服法官減刑!
處理過程
嗣經本所努力,陳佳煒律師於二審指出本件當事人自始坦承原審認定之全部犯罪事實及罪名,且當事人家境貧寒、學歷僅高職畢業,不甚誤觸法網,現已悔改,且積極與多名被害人達成和解,於上訴二審期間又與另二名被害人達成和解,足見其悔過之心,最終在陳佳煒律師提出相關事證後,成功說服法官當事人已有悔過之心,予以減刑!
詐欺罪的量刑標準?
刑法第57條及第59條訂有科刑及減刑標準,而實務上詐欺罪的量刑標準主要參照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的主導地位與涉入程度、行為對被害人的影響、被害金額、共犯人數、犯罪手段、行為人過往前科紀錄、犯後坦承犯行之時點、是否與被害人和解及履行情況,因此若涉犯詐欺罪坦承犯行,並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便有機會向法官爭取從輕量刑或減刑,如同本案當事人,一時失慮誤觸法網,幸而其於警詢階段便坦承犯行,且積極與多位被害人達成和解,最終成功說服法官於二審予以減刑。
附帶一提,司法院的量刑建議系統有針對不同的罪刑依據對應的犯罪情狀、加重事由、犯後態度等條件,整理過往實務判例得出量刑區間與建議刑度,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到司法院官網查詢喔~
溫馨提醒
個案事實均不同,如有疑問,請尋求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