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9
本件當事人,向告訴人表示可代為購買虛擬貨幣及未上市之股票,應可有所獲利,告訴人遂交付現金予當事人,惟投資獲利不如預期,告訴人遂依詐欺取財罪嫌對當事人提起告訴,幸而在本所陳佳煒律師抽絲剝繭、釐清案情後,成功說服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處理過程
嗣經本所努力,陳佳煒律師於偵查程序中指出當事人已代告訴人購買未上市之股票,僅係由友人代持,股票上市後將售出價金給付予告訴人,且亦有交付虛擬貨幣,係告訴人不熟悉虛擬貨幣之交易,不會操作,當事人難謂有有詐欺之主觀故意或客觀犯行,本件應屬單純之民事糾紛,最終在陳佳煒律師提出有力事證及法律見解後,成功說服檢察官認定犯罪證據不足,為當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
虛擬貨幣交易
近年來虛擬貨幣之投資興盛,也因此成為詐欺集團行騙的標的,因此委由他人代位投資虛擬貨幣時,應留意遭詐欺的風險,若代為操作虛擬貨幣亦應注意遭詐欺集團利用於洗錢的可能,另外也應與投資人充分溝通,確保了解虛擬貨幣市場與交易方式,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甚至遭到法律訴追。本件當事人即是因與客戶溝通不當,而使客戶向其提起告訴,幸而在本所陳佳煒律師的協助下,爭取不起訴處分!
溫馨提醒
個案事實均不同,如有疑問,請尋求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