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誠法律案例)因詐騙關係本所替當事人洗清冤屈,協助客戶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2024-09-30
案件背景、事實
本件當事人於傳直銷餐會認識身分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 並以即時通訊軟體Telegram相互聯繫,由當事人代買虛擬貨幣再轉匯至指定之電子錢包,不料當事人代買虛擬貨幣之資金乃詐欺集團之財產犯罪所得,因而致被害人等受有財產上損害,而遭告訴人依詐欺取財及違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提起告訴,幸而在本所陳佳煒律師抽絲剝繭、釐清案情後,成功說服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處理過程
嗣經本所努力,陳佳煒律師於偵查程序中指出當事人僅係代為購買虛擬貨幣,因其擁有虛擬貨幣交易所之會員且經交易所完成安全認證,並持續進行以虛擬貨幣為標的之交易,本件並非當事人唯一虛擬貨幣之交易經驗,當事人係一時不察而遭詐欺集團成員蒙蔽利用,主觀上並無幫助洗錢之故意,在陳佳煒律師提出有力事證及法律見解後,成功切斷當事人幫助詐欺之主觀要件,最終說服檢察官認定犯罪證據不足,為當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
投資詐欺之型態-三角詐欺
詐欺案件猖獗,雖政府與新聞媒體多有宣導,仍有部分民眾因一時失慮而遭詐騙,其中以投資詐欺為最大宗,一般而言投資詐欺通常以投資等名義,騙取帳戶供詐欺集團所用,然隨著詐欺的手段日新月異,亦有以詐欺所得之贓款作為投資之資金,交由不知情之被害人代為購買虛擬貨幣或特定標的,再將之變價之「三角詐欺」,用以規避追查。本件即屬此一類型之犯罪模式,因不同於傳統之詐欺犯罪模式,難以輕易分辨,而使容易使人受騙上當,必須特別留意。
溫馨提醒
個案事實均不同,如有疑問,請尋求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