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對愛情與感情的價值觀不同,要愛一個人可以有千百個理由,不愛對方只需要一個理由就夠了,原則上感情的事是無法用法律強人所難來解決的 ,但是因為感情糾紛而有干擾著一方人身自由,身體,生命,人格等受到損害者,就目前的家庭暴力防制法,男女雖因未婚同居,而有家庭暴力之事件者 ,亦可以施暴之另一方為申請對象,申請保護令,有誰不希望和平分手呢,但是能夠讓對方同意分手協議分手這是一種智慧的結論, 而本機構有著非常專業的婚姻感情專家,能為你們解答任何疑難問題,告訴你們該如何做才能夠讓雙方達成共識和平分手,請立即與我們聯繫諮詢,不要讓你的感情問題造成一輩子的遺憾